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應用蘋果艙/太空艙/星空艙,相關事物法規簡介。

整合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與新材料的蘋果艙模組化建築系統,採工廠預製、快速組裝與高效節能設計,適用於住宅、商業空間與複合式建築應用,展現未來建築發展新方向。本示意圖呈現「蘋果艙」模組化建築系統於建築新技術領域的實際應用,涵蓋新工法、新設備與新材料整合,從工廠製造、現場吊裝到商業與居住空間的多元使用,展現高效率、低施工干擾的現代建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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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有一些案子是有【建築使用執造】,就是大家常說的聲請建照,那裡面就會有談到【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新材料】,到底這是甚麼呢,我認為可以這樣了解他,讓新的、好的建築產品能導入市場。

主要推動
確保安全:確保創新技術在防火、隔音等重要性能上達到標準,保障居住者安全
提升產業:帶動台灣國內外等,建築技術交流與發展。(個人感覺目前還是很…) 

也就是說:
只要不是傳統、已寫在建築技術規則 / CNS 國家標準裡的東西,
要拿來用在建築物上,又沒有既有規定可以直接套用時,
就要照這份「要點」的流程去申請「認可」

以下是我用我的想法與重點所述,最下方還有幾個最最最最最重要的網頁😁。

一、依據

  • 這份要點是依照《建築技術規則 總則編》第4條第4項訂出來的。
  • 意思:有法律上位依據,不是隨便寫寫。

二、什麼時候用到這份要點?

符合下面其中一種就會用到:

  1. 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硬要套用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會卡卡、很難適用。
  2. 目前還沒有建築技術規則、也沒有國家標準(CNS)可以用

👉 也就是:太新或太特別的東西,沒現成規定可以管,就用這套審查機制。
(舉例 : 蘋果艙/太空艙/星空艙這類…等等比較新的一些東西會需要至於以前有些客人會問的標榜有建照的【太空艙】抱歉我沒看過也不曉得他是整麼可以聲請出來這種東西的所以我不多評論喔)

適用範圍涵蓋領域

  • 結構工程:新型結構系統、接合技術
  • 建築材料:創新建材、複合材料
  • 施工工法:新施工技術、預製工法
  • 設備系統:新型建築設備、智能系統

三、要怎麼申請認可?

  • 申請人要準備:
    • 申請書
    • 「性能規格評定書」(簡單講就是:這個產品/工法的功能、性能怎麼評估的專業報告)
  • 向:

如果還沒指定評定專業機構,就要直接送中央主管機關,
而且要附這些資料(重點版):

  1. 公司/法人設立登記證明。
  2. 進口產品要有原廠/發明人/所有權人授權證明(要註明型號、期間、責任歸屬)。
  3. 產品構造說明圖。
  4. 詳細施工圖說、跟建築怎麼搭配的細部圖。
  5. 標準施工方法。
  6. 各種測試、分析、檢驗、研究報告或性能資料。
  7. 如果是國外引進,要附國外相關法規或標準。
  8. 原廠出具的材質成分、物理/化學性能檢測、規格證明、來源證明。
  9. 其他主管機關覺得需要的資料。

👉 白話:你要證明這東西是什麼、怎麼用、用在哪、做過什麼測試、符合哪些標準。


四、申請書裡要寫什麼?

  • 申請人資料(人或公司+負責人+統編/身分證)。
  • 原發明人/出品人/所有權人的資料。
  • 產品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材料、主要用途、性能。
  • 要求認可什麼事項、附了哪些圖說/文件,要列清楚、編號。

五、性能規格評定書要寫什麼?

這是「專業評定單位」開出的評估文件,內容要包含:

  1. 評定書編號、日期。
  2. 評定單位名稱、負責人、評定人員簽章。
  3. 委託人資料。
  4. 產品名稱、型號、種類。
  5. 主要材料或構件。
  6. 主要用途及性能。
  7. 評定依據的標準/原則,會議紀錄等。
  8. 評定結果(合不合格)、有效期限。
  9. 建議可以怎麼用(使用範圍、限制)。
  10. 注意事項。
  11. 相關補充數據、圖表、資料。

👉 這份就是「第三方專業機構幫你背書」的正式評定文件。


六、試驗怎麼做?誰能做?

  • 原則上:要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的機關、學校或團體做試驗。
  • 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
    • 具有 TAF 或 ILAC 認證的實驗室,或
    • 已有試驗報告且經中央機關同意的。

試驗報告書要寫:

  • 報告編號、日期
  • 試驗單位名稱、負責人、操作人員簽章
  • 委託人資料
  • 產品名稱/型號/種類
  • 試體主要材料或構件
  • 試驗條件
  • 試驗結果與綜合判定
  • 其他數據圖表

而且:
試驗日期要在申請評定書的前三年內,才算有效。
(延續認可有例外條件,例如已登錄於官方認可產品目錄、符合新版國家標準、報告可回溯到6年內等)


七、用國外的試驗報告怎麼辦?

如果你用的是國外的試驗報告或許可文件:

  1. 影本要附上:我國駐外單位或認證單位的「查核證明」。
  2. 外文資料要附中文譯本或適當的摘譯本。

👉 就是不能隨便拿一份外文報告就算,要有「認證+中文」。


八、試驗報告的有效期間

  • 一般規定:
    試驗報告日期要在「申請評定書的日期往前推3年內」才算有效。
  • 若是「延續認可」且有做追蹤查核,且符合特定條件,可放寬到6年等。

九、資料不合規定怎麼辦?

  • 主管機關或評定機構如果覺得申請案「不符合要點」:
    • 要一次把不合的地方列出來,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
    • 如果逾期不補或補了還是不合,就可以駁回

十、審查通過之後會拿到什麼?

  • 通過的案件會拿到「證明文件」,內容會寫:
    • 認可內容
    • 適用範圍
    • 有效期限

十一、有效期限多久?怎麼延長?

  • 一般來說:
    • 每一案的有效期限會看實際情況決定,最長不超過3年
  • 如果要延續:
    • 要在有效期限結束前3個月內,由原申請人提出延續申請。
    • 附申請書、原認可證明、性能規格評定書等。
    • 若還沒指定評定專業機構且原本資料齊全,可以免再附新的性能規格評定書。

十二、各類產品的細部規則

  • 不同種類的「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新材料」,
    它們各自的「性能評定要點」與「追蹤查核要點」,
    要由各評定專業機構擬定,再送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

👉 就是:粗框架在這份要點,細節由專門機構訂子規則。


十三、責任切割:誰要負責?

這條超重要:

  • 中央主管機關或評定機構,只是根據你送來的文件、圖說、測試證明來「認可」
  • 如果:
    • 申請人 / 發明人 / 出品人 / 試驗機構
    • 偽造文書、出具不實證明、侵害他人財產、造成危險或傷害
  • 主管機關可以:
    • 撤銷認可證明
    • 當事人還要「依法負責」(民刑責)

👉 白話:政府只對你送來的資料「做形式+實質審查」,但如果你造假,責任在你,還會撤銷認可。


十四、書表格式

  • 申請用的各種表格、書面格式,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外訂。

十五、已經有 CNS 標準但不是 BSMI 強制檢驗的材料怎麼辦?

  • 對象是:
    • 已經有國家標準(CNS),但不是標準檢驗局公告的「應施檢驗品目」,
    • 又是特殊或國外進口材料或設備,
    • 想要用在建築物上,或規定要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者。
  • 準用本要點辦理。
    (就是這一套程序類推使用)

總結成你在現場會用到的觀念

  1. 「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不是隨便喊新就可以用。
    要送中央審查、試驗、拿認可,還有限期與追蹤。
  2. 這套制度是要在「法規還沒寫到的新東西」與「使用安全」之間,搭一座橋。
    不然工程界有新材料、新工法,沒法規可以套,就會卡住。
  3. 如果建商或材料商跟你說:「這是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新工法/新材料」
    代表理論上要有:
    • 認可證明文件
    • 有效期限
    • 性能規格評定書、試驗報告
  4. 你要實務上判斷時,可以問對方拿:
    • 認可證明影本(看有效期限、適用範圍)
    • 性能規格評定書
    • 試驗報告重點(耐火、耐震、防水、結構性能等等)

提供你用的到的網站(點擊藍色字樣進入相對應網站)

【專業機構】內政部公告指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
這裡有內政部國土署公告建築新技術與新工法【評定機構資訊】。

【內政部國土管理局】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各項內政部公告規定聲請辦法等等

【台灣建築協會評定中心】於一百零八年三月八日經內政部評選指定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評定專業機構」。<這裡有個內政部發放的證書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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